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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5-05-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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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确保我市空气质量稳定良好,制定2015农作物秸秆禁烧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二十字方针,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和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禁烧范围

  全市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根据各县区地域实际,全市禁烧范围划分为重点禁烧督查区和一般禁烧督查区。

  重点禁烧督查区包括:汉台区的七里、龙江、北关、东关办事处,铺镇、老君镇、宗营镇、武乡镇;南郑县的胡家营镇、圣水镇、梁山镇、大河坎镇、汉山街道办事处、阳春镇、高台镇;勉县的勉阳街道办事处、定军山镇、周家山镇、新街子镇、老道寺镇、武侯镇、金泉镇;城固县的柳林镇、沙河营镇、博望街道办事处、上元观镇、董家营镇、三合镇;洋县的谢村镇、龙亭镇、磨子桥镇、洋州街道办事处、纸坊街道办事处、戚氏街道办事处、华阳镇;西乡县的沙河镇、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河镇、堰口镇、白勉峡镇;开发区的南区、鑫源办事处。

  一般禁烧督查区包括: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的所有镇和汉台、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除重点禁烧督查区范围之外的所有镇(办事处)。

  三、禁烧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禁烧率达到95%以上,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处黑斑”,实现市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等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工作步骤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分为夏季与秋季两个时段,夏季为510日至620日,秋季为8201031

  秸秆禁烧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10日至515日,秋季820831)。市、县区、镇(街道办)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禁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实施阶段(夏季516日至610日,秋季91日至1020日)。对禁烧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严格实施现场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和实时媒体曝光;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3.总结阶段(夏季611日至620日,秋季1021日至1031日)。各县区开展自查自评,分别上报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市禁烧办汇总查禁情况、形成阶段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意见

  五、禁烧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禁烧目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范围,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全面禁烧。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施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以镇(办事处)为网格、村组为基本单元的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镇(办事处)要发挥主体作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方面禁烧力量,组建专门查禁队伍,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市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禁烧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的重大事故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汉中人民广播电台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问题曝光;市监察局负责禁烧工作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禁烧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滚动宣传的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汉中人民广播电台要设立禁烧专栏和曝光台,对综合利用先进典型及禁烧现场检查情况实时报道对禁烧工作不力,大面积焚烧现象进行曝光。各级各单位要及时组装禁烧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烧标语,在学校、集镇、村庄开展禁烧宣传活动,把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具体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四)强化现场检查,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深入辖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分片区落实责任,随时制止焚烧现象,处理顶风违规恶意焚烧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县区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市禁烧工作督查组要深入各县区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汉中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汉监发20106)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