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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9-04-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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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促进和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密组织,从保障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制定有力措施,统筹安排,夯实工作责任,认真审核把关,统一规范备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已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年底对各县区分局落实情况实施统一考核。

二、积极备案,信息公开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7〕19号)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号)的具体要求,督促本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按要求编制真实、全面、可操作性的管理计划,并向辖区环保部门进行报备,辖区环保部门要对报备的符合条件的管理计划及时予以备案,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明确时限,严格审核

1.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务必于2018年5月16日前完成督促、指导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对于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退回产废单位重新制定,直到符合规范要求后给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式三份,企业、县区环保部门和汉中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各存档一份;备案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统一负责收集、报送。

2.各县区产废单位的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编制率和备案率。从今年起,市局将对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进行抽查,结果作为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各县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