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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清废”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05-17 15:58

  为全面巩固深化2018年“清废”专项行动成效,扎实有效做好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9〕24号)要求,现就持续开展全市“清废”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扎实做好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

(一)统筹谋划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沿江、河、湖、渠和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为重点,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要求,从4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开展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清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的“清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牵头单位召集,适时召开“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部署协调会,全面负责此次“清废”专项整治的专题研究、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和联合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效要求有序推进。各联席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清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处理“清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和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沿江、河、湖、渠等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集中解决一个行业突出问题,同步促进“清废”专项工作开展。今年把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一并纳入“清废”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对无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贮存场所无“三防”措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等从事废塑料经营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矿物油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医疗废弃物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废塑料类(工业、生活日用塑料制品,塑料泡沫等)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的原则,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及重大环境违法的依法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引导有条件企业采用先进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等合法经营。

二、落实责任,强化检查,进一步巩固规范2018年“清废”督查成效

(一)全面审视督查问题整改情况,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对照《汉中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厅2018“清废”行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汉环督办〔2019〕16号)要求,对“交办问题”逐一进行审视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5月24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要举一反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沿江、河、湖、渠和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堆存场所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所有问题得到根治。

(二)开展“清废”督查问题“回头看”。5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区)2018年“清废”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2019年“清废”工作的方案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三)严肃追究未完成督查问题整改单位的责任。对“清废”督查交办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提高站位,担当作为,全面推进“清废”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要坚持把抓好“清废”专项整治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扛起生态保护责任;要认真汲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的深刻教训,真正把“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学会运用系统性思维方法,统筹安排“清废”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层级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分工落实;对“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协商,积极协调,有效化解,最大限度提高“清废”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三)注重整改时效。在“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一时能解决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时限要求、整改标准、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时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无望的“老大难”问题,要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明确环境修复资金来源,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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