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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加强法制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9-30 10:48
浏览次数: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强化案件法制审核,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汉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审核流程和内容、结果和应用、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组成。该《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案件,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审议和作出处罚决定。《办法》还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规范了法制审核流程、时限和要点,重点提出了执法单位内部初审的要求,将法律顾问、专家组意见明确作为法治审核的重要形式。按照《办法》规定,经法制审核后将有通过、整改后通过和不能通过三种情形,法制审核科室提出意见的,执法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整改后再次报请审核。《办法》还规定,执法单位、法制审核科室和工作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法制审核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面临失职问责的风险。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压实工作职责,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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