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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汛期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7-29 17:40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市放射源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汛期放射源及辐射安全管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源安全管控。各县区分局要在8月内,按照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及重点时段环境安全防控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汉环办函〔2024〕12号)要求,对辖区内涉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开展一次排查,特别是对涉源单位所在地、作业地的汛情要加强监控,防止因洪涝引起的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造成辐射安全风险和辐射事故;要认真排查整治辖区内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涉核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聚焦放射源安全,做好预警防范,落实放射源安全度汛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辐射安全事故发生。若放射源出现险情,坚决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参与开展放射源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各县区分局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依法要求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汛期的应急值守,落实放射源安全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放射源和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三、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区分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预防性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警水平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出现险情时,能够做到“早发现、早赶到、早处置、保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各县区分局要按照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放射源安全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放射源险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向受灾地区群众开展辐射安全知识宣传释疑工作,消除群众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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