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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01-12 16:11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反恐怖工作决策部署,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环境保护重大风险,切实加强2022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辐射、危废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2022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安全保障及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认识核与辐射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增强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和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春节及“两会”期间确保监管人员到位、资金装备和物质充足、职责任务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核与辐射监管方面要重点核查放射源应用单位、使用移动放射源的单位,特别是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存在废弃(闲置)放射源的单位。对省、市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确保辐射安全隐患的消除及安全可控,对难以保障安全的,该责令停产的要责令停产,该处罚的要处罚,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在危险废物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专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核查,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落实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辖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危险废物应急工作要落到实处,保证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随时可以启用,对人、财、物要做到随时可以调配到位,能够快速参与应急响应。
  三、制定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和危险废物单位分布特点和监管重点,严格监管危险废物和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有效防范、杜绝核与辐射和危险废物安全事故发生。对春节及“两会”期间的核与辐射和危险废物安全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对于在历次执法安全审评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脚踏实地落实,对危险废物遗留问题要得到解决,防止存在问题重复发生,以确保核技术应用装置和危险废物安全可控。
  四、加强应急准备、促进监测预警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核技术应用单位和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同时应注意加强同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共享灾害防范和预警信息,确保应急响应畅通,科学快速应对。要确保应急人员、车辆、物资、设备等保障到位,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核与辐射和危险废物安全事故。要强化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安全保卫和各类值班制度,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避免放射源和危险废物丢失或被盗等环境安全事件。汉中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要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运行管理,确保监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监测网点的预警作用。同时,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重视辖区内核与辐射和危险废物环境信访和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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