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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公告
2022-06-10 14:58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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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04天;各县区优良天数305—362天,城固、西乡、略阳、佛坪、洋县、留坝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8,同比改善4.9%。环境空气质量前3位为佛坪、留坝、镇巴县,除略阳外其余县区同比均改善,改善幅度前3位为西乡、佛坪、汉台。可吸入颗粒物(PM10)。市中心城区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各县区年均浓度25—59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汉台、南郑、西乡、勉县和经开区同比有所下降。细颗粒物(PM2.5)。市中心城区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各县区年均浓度14—37微克/立方米,除南郑和经开区外,其余县区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南郑、略阳、镇巴和经开区同比持平,其余均同比下降。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8%;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平均浓度1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等自然降尘量2.54—4.66吨/平方公里·月,均符合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平均自然降尘量3.47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9.6%。市中心城区和南郑、城固、洋县、西乡等共采集到有效降水样品454份,未检出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监测的64个断面(点位)均为Ⅰ—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0.9%,Ⅱ类水质断面占86.0%,Ⅲ类水质断面占3.1%。汉江烈金坝、椒溪河佛坪县城下游、八渡河入嘉陵江口、金家河入嘉陵江口和乐素河入嘉陵江口5个断面水质由Ⅱ类好转为Ⅰ类。城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排名居全省第1。全市11个县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前3位为宁强、镇巴和佛坪;改善前3位为勉县、西乡和南郑。全市1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

    (三)声环境质量

    城固、镇巴和留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市中心城区、洋县、西乡、勉县和宁强为“较好”,略阳为“一般”。市中心城区、城固、洋县、西乡、勉县、略阳、镇巴、宁强和留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各监测256点次,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

    (四)农村环境质量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14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2%;11个县区对辖区内的11条河流(湖库)开展监测,共布设监测断面(点位)19个,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土壤监测的4个村庄,13个农用地点位土壤质量均低于农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制定《汉中市环保督察工作规程》,充分运用“白、黄、橙、红”四色分级督办机制,推动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截至2021年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剩余问题正按时限有序推进。

    (二)政策法规与资金投入

    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3项举措。争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6.24亿元,同比增长1.25亿元。

    (三)排污许可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

    创新开展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双百”目标任务,率先开展碳排放清单编制,圆满完成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任务。出台《关于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创建的实施意见》,探索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创建。

    (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绿盾”专项行动,完成427个遥感线索点位核查处理。宁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佛坪荣获“两山论”实践创新基地荣誉称号。

    (五)蓝天保卫战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冬防攻坚等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30162个,完成2.78万户居民生活用能清洁能源替代。

    (六)碧水保卫战

    严格落实《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扎实开展《“5+1”治水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完成398个入河排污口信息核查和监测,对78个行政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5个秦岭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水环境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建成投运。

    (七)净土保卫战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细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等重点环节监管,推进中轻度和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配合完成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社会源危废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安全处置利用危废46万吨。健全疫情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做到疫情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有效阻断医疗废物疫情传播途径。超额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九)辐射安全管理

    建成运行2座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及时安全收贮3枚密封放射源,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全市在册登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制定印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项目环评”向“区域环评”转变。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6个(非告知承诺制审批),组织审查规划环评12个。

    (十一)环境监测与信息化

    截至2021年底,全市建成投运25个空气、1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布设水质手工监测断面64个,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国、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点位全覆盖。初步建立涵盖水、气、土、环境生态、工业污染源5大类业务体系环保综合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十二)环境应急管理

    与生态环境部华南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广元、陇南市签订嘉陵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编制嘉陵江流域(汉中段)“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成功处置“1·20”嘉陵江铊浓度异常事件,全市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十三)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三大保卫战”及排污许可证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2次,出动执法人员13104人次,立案处罚231件,罚款1549.6311万元,办理《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共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