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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2017-03-15 09:08

  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根据《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汉政办函〔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日常管控机构设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应急状态或冬防期间(每年11日至315日、1115日至1231日为冬防期),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公安、住管、建规、交通、水利、质监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办公。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级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并承担主要责任;市级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一)监测预报

  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局(市气象台)日常每周对未来一周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每年11日至315日、1115日至1231日期间,每2日对未来3天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当我市出现重度污染或接到上级对我市预警信息后,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每日开展1次以上会商预测。会商预测结果要形成《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附件2),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启动预案

  1.预警发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研判会商报告单提出预警发布意见,认为符合《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条件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3),于当日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审批。

  1.1 III级预警(黄色)。当我市已发生连续2日或预测未来将发生连续3日重污染天气(200<AQI≤300),但未达到II级、I级预警条件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签批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II级预警信息。

  1.2 II级预警(橙色)。当我市已发生连续2日或预测未来将发生连续3日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或已启动级响应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签批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I级预警信息。

  1.3 I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我市将出现1日极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已启动级响应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签批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级预警信息。

  1.4 发布方式。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传达《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__色)的通知》(附件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迅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同时,由市委宣传部在《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倡导公民积极开展健康防护和减少污染排放措施。

  2.应急响应

  预警和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同步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2.1  III级响应:发布III级预警(黄色)时,同时启动III级响应,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附件5.1)。

  2.2  II响应:发布II级预警(橙色)时,同时启动II级响应,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附件5.2)。

  2.3  I级响应:发布I级预警(红色)时,同时启动I级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附件5.3

  3.预警降级和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研判会商报告单,认为不符合本级响应条件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响应)解除审批单》(附件6),于当日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审批。

  3.1III级预警。达到III级预警解除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签批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II级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3.2 II级预警。达到II级预警降级或解除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签批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I级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3.3 I级预警。达到I级预警降级或解除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签批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级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3.4 发布方式。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__色)的通知》(附件7)。同时,由市委宣传部在《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三)监督检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督导方案,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在应急响应期间和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的年终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效果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并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办及省大气办汇报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2.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3.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4.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__色)的通知

      5.1汉中市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分工一

览表

      5.2汉中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分工一

览表

     5.3汉中市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分工一览表

     6.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响应)解除审批单

     7.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__色)的通知


  附件1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市气象台

预测内容包括风速、风向、湿度、温度、能见度及相关气象信息。

 

 

签字:(盖章)

年月日时

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

近期我市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包括AQI指数,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等),未来我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空气质量状况预测结果。

 

 

签字:(盖章)

年月日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时

   附件3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预警名称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__色)

影响范围

 

影响时间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意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批)

签字:

年月日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批)

签字:

年月日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批)

签字:

年月日时

窗体顶端

  注:Ⅲ级预警(黄色)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批准;Ⅱ级预警(橙色)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批准;Ⅰ级预警(红色)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批准。

  附件4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__色)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监测显示,我市____日、__日已连续2日发生AQI指数大于__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据气象、环境监测预报,我市未来__天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将持续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气,达到《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_级预警启动条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______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色),同时启动__级应急响应。

  请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在严格落实__级应急响应及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进行调整):

  一、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县(区)级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二、市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媒体发布__级应急响应措施;

  三、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停课);

  四、环保部门对重点国控、省控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

  五、工信、发改部门督促水泥熟料生产、钢铁等工业企业一律实行错峰生产,并落实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__%以上;

  六、公安部门实行机动车(除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救护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__%(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七、建规、住管、水利、交通等部门督导除紧急必要和抢险作业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停工);

  八、质监、工商、交通、公安部门开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九、住管、环保、食药、工商部门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十、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持续在每日15:00前上报应急响应工作进展及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人:电话:

  邮箱:传真:


  附件5.1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分工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协调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健康防护及公众提示建议警示。

市委宣传部

汉中日报、

汉中广播电视台

1.立即启动县(区)级预警,领导、部署辖区内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采取断然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

2.围绕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开展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3.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小时之内,要将相关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办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

1.督促中心区水泥熟料生产、钢铁等工业企业一律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同时将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汉中市供电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1.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对中心区重点国控、省控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督促企业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并使用优质煤,确保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回头望”工作,严防已拆改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3.密切跟踪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与市气象局会商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4.指导相关县区及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市环保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1.密切跟踪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与市环保局会商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3.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气象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1.督导中心区各幼儿园、中小学减少一半户外活动;

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教育局

1.通知中心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并将建筑工地名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督导中心区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防尘措施,裸露场地每日至少清扫3次、洒水5次、绿化带冲洗3次;

3.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建规局

1.加强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行为的监管;

2.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除抢险作业外,中心区所有道路施工、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停止建筑垃圾清运审批,所有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停止作业,严禁上路;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主要道路每日至少清扫3次、洒水5次、绿化带冲洗3次;

4.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住管局

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集中行动,对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未按期清理、闲置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的餐饮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市住管局、市环保局

 

1.在中心区从严查处“黄标车”、“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及“冒黑烟”车辆驶入禁行、限行区域,引导重型载货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管控;

3.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办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大气办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公安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

1.通知中心区河道采砂石场全部停工,砂石料堆采取覆盖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等防尘措施,裸露场地每日至少清扫3次、洒水5次;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水利局

十二

督导全市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市卫计局

十三

1.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禁煤区”内已取缔的煤炭市场销售点死灰复燃,整治流动售煤摊点,严禁有烟煤、微烟煤等达不到甲级标准的煤炭销售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四

1.在中心区主要交通要道设卡检查运煤车辆,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十五

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管委会


  附件5.2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分工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协调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健康防护及公众提示建议警示。

市委宣传部

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

1.立即启动县(区)级预警,领导、部署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采取断然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

2.围绕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开展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3.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小时之内,要将相关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

1.督促中心区、重点区水泥熟料生产、钢铁等工业企业一律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同时将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督导中心区、重点区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超细粉体生产设施停止运转;

3.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汉中市供电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1.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对中心区、重点区的重点国控、省控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督促企业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并使用优质煤,确保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回头望”工作,严防已拆改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3.密切跟踪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与市气象局会商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4.指导相关县区及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市环保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1.密切跟踪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与市环保局会商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3.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气象局

1.督导中心区、重点区各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教育局

1通知中心区、重点区各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并将建筑工地名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督导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防尘措施,裸露场地每日至少清扫4次、洒水6次、绿化带冲洗4次;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建规局

1.加强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行为的监管;

2.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除抢险作业外,中心区、重点区所有道路施工、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建筑垃圾清运审批全部停止,所有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停止作业,严禁上路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全市主要道路每日至少清扫4次、洒水6次、绿化带冲洗4次;

4.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住管局

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集中行动,对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未按期清理、闲置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的餐饮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市住管局、市环保局

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1.在中心区、重点区实行机动车(除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救护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单双号限行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引导重型载货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管控;

3.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公安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

1.开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禁煤区”内已取缔的煤炭市场销售点死灰复燃,整治流动售煤摊点,严禁有烟煤、微烟煤等达不到甲级标准的煤炭销售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二

1.在中心区、重点区主要交通要道设卡检查运煤车辆,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十三

1.通知中心区、重点区河道采砂石场全部停工,砂石料堆采取覆盖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等防尘措施,裸露场地每日至少清扫4次、洒水5次;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水利局

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及宁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十四

督导全市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市卫计局

十五

1.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试行主城区公交免费政策,保障市民出行;

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十六

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


  附件5.3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分工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协调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健康防护及公众提示建议警示。

市委宣传部

汉中广播电视台、

汉中日报

1.立即启动县(区)级预警,领导、部署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采取断然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

2.围绕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开展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3.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小时之内,要将相关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办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

1.督促水泥熟料生产、钢铁等工业企业一律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70%以上,同时将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督导全市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超细粉体生产设施停止运转;

3.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汉中市供电局、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1.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对重点国控、省控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督促企业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并使用优质煤,确保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回头望”工作,严防已拆改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3.密切跟踪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与市气象局会商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4.指导相关县区及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1.密切跟踪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与市环保局会商并填写《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3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气象局

督导全市各县区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市教育局

1.通知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并将建筑工地名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督导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防尘措施,裸露场地每日至少清扫5次、洒水7次、绿化带冲洗5次;

3.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建规局

1.加强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行为的监管;

2.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除抢险作业外,全市所有道路施工、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建筑垃圾清运审批全部停止,所有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停止作业,严禁上路;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全市主要道路主要道路每日至少清扫5次、洒水7次、绿化带冲洗5次;

4.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住管局

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集中行动,对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未按期清理、闲置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的餐饮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市住管局、市环保局

 

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1.在全市实行所有机动车(除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救护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限行工作,引导重型载货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管控;

3.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公安局

十一

1.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禁煤区”内已取缔的煤炭市场销售点死灰复燃,整治流动售煤摊点,严禁有烟煤、微烟煤等达不到甲级标准的煤炭销售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二

1.在全市主要交通要道设卡检查运煤车辆,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十三

1.通知全市河道采砂石场全部停工,砂石料堆采取覆盖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等防尘措施,裸露场地每日至少清扫5次、洒水7次;

2.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十四

督导全市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市卫计局

十五

1.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试行主城区公交免费政策,保障市民出行;

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十六

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


  附件6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响应)解除审批单

空气质量状况

我市____日至____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__,环境空气质量达到__程度,根据气象条件、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未来三天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改善,达到《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响应)解除条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意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批)

 

签字:

年月日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批)

 

签字:

年月日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批)

 

签字:

年月日时

窗体顶端

  备注:Ⅲ级预警(黄色)解除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批准;Ⅱ级预警(橙色)解除或降级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批准;Ⅰ级预警(红色)解除或降级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批准

  附件7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预警(__色)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监测显示,我市____日至____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分别为__,环境空气质量达到__程度,同时根据气象、环保部门对气象条件、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未来三天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改善,符合《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响应)解除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__月日__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__级应急预警(响应)。

  请__县(区)政府,__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及时对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在____日前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

  邮箱: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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