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字〔2024〕88号)要求,以下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6-2253396 邮箱:hzhbdcb@126.com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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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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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十七项 《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粘土”。汉中市13家有采矿权的砖瓦厂,仅有1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余12家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 |
做好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砖瓦企业分类处置,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针对12家采矿权过期砖瓦矿山,按照“小、散、乱、污、呆”整治要求,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要依法关闭注销,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并督促规范开采。 |
2026年 6月底前 |
印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全面规范砖瓦企业生产开采秩序。针对12家采矿权过期砖瓦矿山,按照“小、散、乱、污、呆”整治要求,针对12家采矿权过期砖瓦矿山,按照“小、散、乱、污、呆”整治要求,坚持分类管控,精准施策,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要依法关闭注销,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并督促规范开采。 经整改,按照整治要求已关闭注销11家(汉台区1家,城固3家,洋县1家,宁强县6家),已办理延续手续1家(城固1家)。我局对涉及反馈问题整改的4个县区(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宁强县、)整改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认为上述反馈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现申请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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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