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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秦岭办暗访反馈略阳县金家河镇磷肥厂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6-01-20 15:35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秦岭办暗访反馈的略阳县金家河镇磷肥厂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汉中市略阳县金家河镇磷肥厂位于金家河镇寒峰村附近,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60.44亩,场内露天堆放大量加工原料及成品,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尾矿堆放点。经检测,污水中磷含量超标61倍、氟化物含量超标100余倍,土壤中汞含量超标7.2倍,镉含量超标11.2倍。

整改措施:1.将露天堆放的加工原料及成品转移至库房堆存。2.对设施内积存的污水架设临时管道全部回抽至磷肥生产系统回用。3.对历史遗留尾矿堆存设施进行封场处理,采取砂石回填后覆土植绿。4.修建截排水设施,防止尾矿堆存设施形成积水滩面。5.加强环境监测。从现在起至2027年一季度,每季度对尾矿堆存设施下游地表水、地下水监测一次;自2027年二季度起至2029年一季度,每半年对尾矿堆存设施下游地表水、地下水监测一次。6.针对企业周边农用地土壤金属超标问题,立即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科学准确判定污染源,抓紧推进污染源治理。7.在整改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地表水(金家河)具体监测位置,便于数据对比,鉴于金家河汇入嘉陵江,到鲁光坪国控断面有8公里,监测数据参照鲁光坪断面2023年--2024年II类水质标准,加强管控。具体位置为:尾矿库下游,汇入金家河点位及该点位上下游适当位置设置采样点。8.在尾矿库下游适当位置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并采取规范的处理处置措施。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略阳县人民政府

措施落实:一是将露天堆放的磷矿粉全部清理至密闭库房内,目前已全部用于生产;二是在尾矿堆存设施坝下建设了渗水收集池,容积约30m³,收集的渗水全部回用于磷肥生产线;三是架设临时管道,将尾矿堆存设施内积水全部回抽至磷肥生产线循环使用,共回抽积水约1500m³,目前尾矿库内无积水;四是新建了2口地下水监测井,二、三、四季度分别对尾矿堆存设施上下游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24)Ш类标准;五是完成2025年二、三、四季度金家河上、下游及尾矿堆存设施上、下游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П类标准;六是修建了截排水设施,共埋设涵管150米,修建沉砂池2个,修建明渠380米,将库区东、西、南三面雨水全部截流至排洪涵洞;七是对尾矿堆存设施进行了封场处理,封场工程通过专家验收;八是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金家河镇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溯源工作,目前已编制《陕西省汉中市西部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监测布点方案》,正在开展大气沉降、灌溉水、底泥、土壤等监测工作。

完成效果:通过对照整改方案、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略阳县金家河镇磷肥厂已逐一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经调阅2025年二、三、四季度地下水、地表水水质监测资料,地下水监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24)Ш类标准,地表水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П类标准。2026年1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认为略阳县金家河镇磷肥厂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达到既定整改目标要求,一致同意对该问题销号。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验收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6-223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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