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字〔2024〕88号)要求,以下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6-2253396 邮箱:hzhbdcb@126.com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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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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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项 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还不到位。住建、城管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方面职能交叉,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到位。 |
推动党政机构职能协同高效运行,明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做好配合联动。 |
1.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执行“三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对两部门反馈的交叉职责进行界定明确,保障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运行。 2.重点厘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将“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主动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
2025年 12月底前 |
1.市委编办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就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扬尘监管等职责进行了核查梳理,召开3次会议对有关职责分工进行了研究论证,于7月3日印发《关于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扬尘监管等职责任务分工的专题会议纪要》,建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定期会商机制,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规划—建设—监管—执法”闭环管理,推动部门高效履职。 ⠼/span>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纪要精神指导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住建、城管部门抓好相关任务分工落实,分别印发了职责分工文件,进一步厘清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并主动加强工作沟通,形成了工作合力。 |
2025年 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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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五项 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执法案卷存在主体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透明、法律条文运用不准确等问题;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 |
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做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降低地下饮用水源占比。 |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监管,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涉水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出台水行政处罚文书样本,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3.长远规划城市供水总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 |
2025年 12月底前 |
1.各县(区)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并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全省水资源管理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 2.各县(区)严格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执法专题培训,按要求公示裁量权基准,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考评促进执法质效提升。 3.各县(区)均编制了水网建设规划,科学谋划以水网骨干工程引调水、水库水等地表水为主水源,建设或升级改造水厂,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地表水水源地使用比例。 |
2025年 11月24日-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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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七项 汉中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但汉中市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
湿地保护机构职能发挥顺畅,保护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显著提升湿地保护成效。 |
1.对市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开展湿地保护职能履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加大相关专业人员招录力度,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职能和工作力量。指导县(区)对林业部门湿地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确有必要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的,按程序及时研究批复。 2.建立市县(区)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跨部门间保护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形成统一高效的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3.加强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控,做好涉湿地项目选址、选线审核工作,严防擅自占用湿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4.持续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借助“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 |
2025年 12月底前 |
1.市委编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立湿地保护专管科室和执法监督相关科室,进一步强化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相关执法职能;同时,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加挂“汉中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在县(区)层面,研究批复全市11个县(区)的“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做到全市湿地保护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力量。 2.已建立汉中市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并组织召开了(第一次)会商会议,联合市检察院等六部门开展汉江省级重要湿地放牧整治宣传联合行动,引导沿汉江原住居民共同维护湿地生态环境。指导各县(区)加快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3.组织县(区)开展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巡查工作,做好涉湿地项目选址、选线审核,防止湿地占用违法行为发生。 4.印发《关于开展第29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县区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配合省林业局举办“陕西省2025年‘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世界湿地日”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湿地保护法》等各类宣传材料15万余份、悬挂横幅86条、布设展板88面,出动车辆43台次,在陕西网、起点新闻、汉中电视台等10多个网络媒体发表宣传文章,受教育群众30万人次。 |
2025年 12月1日-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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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十二项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低质低效运行。汉中市1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中,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mg/L,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
按照“厂网一体化”建设管理原则,落实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措施,逐年提升进水浓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
1.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2.各县(区)全力推进雨污分流、混错接点改造工作,逐年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有效提升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各县(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督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 |
2025年 12月底前 |
1.制定印发《全市县级污水厂运行情况评价暨一厂一策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厘清问题,目前各县区均已参照《方案》要求,结合县域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厂一策”并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2.谋划实施排水设施改造提升、病害管网整治等20个城市排水防涝与雨污分流项目(任务建设计划17个项目年内开工建设,3个项目年内开展前期工作),按照年度任务建设计划,截至11月底,17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3个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稳评等前期审批),并同步完成887处中心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混错接整治工作,有效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 3.市城管局持续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对各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前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现场指导交办,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 |
2025年 11月5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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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十六项 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本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本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直到2024年4月才印发。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两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分别为0.08万吨、12万吨,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
推进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补齐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短板;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 |
1.加快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对各县(区)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审批、验收资料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完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资料和配套设施并尽快建成投用。 2.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2025年2月底前出台《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量核算标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企业车辆、运输路线及处置消纳场所等信息实施台账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监管。 3.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针对督察组通报的5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汉台区、南郑区、西乡县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拆迁工地、河道、林地、农村等区域,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力量,举一反三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域排查,切实查清点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4.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市、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填)场、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道路扬尘污染、安全事故等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整理报送工作。通报公开一批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高压态势。 |
2025年 12月底前 |
1.对各县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及填埋场开展了实地督导,针对存在问题下发了督办函11份,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0个填埋场全部投入使用,并完善了建设手续及配套设施建设。 2.出台了《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先后印发了《全市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全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审批工作规范》《全市装修垃圾处置监管机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许可等具体条件、办理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提升行业源头监管水平。 3.督促有关县区、园区管委会对反馈的5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进行整改,下发《关于持续做好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并指导完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赔偿工作。省住建厅5批次反馈我市建筑垃圾疑似图斑139处,核实为建筑垃圾39处,已全部整改。组建工作专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排查整治,确保问题有力有效整改到位。截止目前,市本级排查发现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均已整改完成。 4.印发《建立健全全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建筑垃圾管理违法违规执法指引》,公布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及网址链接,形成各部门联动推进建筑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同时,组织召开全市建筑垃圾执法专题集中培训,指导各县区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及案件查处工作。2024年8月以来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案件89件,公开曝光案例20起。 |
2025年 10月28日-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