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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09-28 11:48
来源: 汉中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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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市政府《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汉字〔2021〕93号)要求,以下3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经牵头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6-3189550    邮箱:hzhbd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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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验收时间

1

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9.89亩、林地8.5亩。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乱占耕地、林地。

①对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林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其他设施,责令企业限期拆除,恢复土地、林地原状,对符合用地规划的部分依法予以没收。②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

10月底

1.恢复土地原貌及构筑物没收情况。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5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对违法占用9.89亩土地上修建不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和硬化场地拆除,并全部覆土,目前恢复的9.89亩耕地已种植玉米、黄豆等农作物。2021年5月31日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公司非法占地11.5亩修建的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县政府处置,经西乡县人民政府指定,2021年7月8日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将没收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至堰口镇管理。堰口镇人民政府已对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封。

2.立案查处情况。(1)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0日对该公司废渣堆存平整场地压占集体土地行为立案调查,于2021年6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自然资罚字〔2021〕7号)。鉴于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已达到追究刑责标准,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2日将该案件移送西乡县公安局。西乡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判决(2021)陕0724刑初108号: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70749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XX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该公司负责人王XX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西乡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21日对该公司违法占用8.5亩林地(含堆渣场积水淹没区林地面积1.78亩)进行了立案查处(西林罚立字〔2021〕第075号),2021年5月底己督促该公司补植补栽侧柏3000余株,恢复林地面积8.5亩。目前被占用林地已全部覆土补植补栽苗木。

2022年

6月30日

2

大唐城固老庄镇50WM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项目占地约116亩,但一直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①加快办理大唐城固老庄镇50WM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备案)手续,确保12月底前完成用地审批(备案)工作。②加强同类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后续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手续完善合规。

2021年

12月底

1.2021年5月,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大唐城固老庄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用途、环评、勘测定界报告等情况进行了审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完成了联合会审意见征询,用地企业提交了《光伏复合项目复垦还耕承诺书》,备案所需资料收集齐备。《关于大唐城固县老庄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已下发,备案面积1034.6亩。大唐城固老庄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备案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

2.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中共城固县委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汉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的意见〉〈汉中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发〔2021〕22号)文件,加强同类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用地备案,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管理和镇(街道)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做好项目建设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2022年

8月4日

3

督察发现,汉中市、县医疗机构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不符,2019、2020年分别约有265吨、28吨医疗废物去向不明。市医废处理中心虽有9辆医疗废物专用车,但转运能力不足,超期转运现象普遍。南郑区医院、96608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废管理混乱、暂存不规范。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①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对2019年和2020年医疗废物上报数据进行再核查。②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送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固定专人每个月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量全部统计到位。③持续开展定期通报分析制度,对每月上报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医废中心统计的医疗废物处置量比对结果反馈至各县(区),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对每季度数据差距较大的县(区)予以提醒通报。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与医废中心续签协议,促进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⑤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制定、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转运、交接登记、暂存管理等相关流程。医废暂存间严格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及化学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规范登记,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时填好转移联单并做好双签字。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召开了反馈问题专题会,印发《关于报送医疗废物产生总量数据不一致的自查报告的通知》《关于每月报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展的通知》等,并向11个县区印发《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提醒函》,各县区卫健局、委属委管相关单位迅速全面开展自查,数据已于2021年9月全部核对清楚,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2.强化对相关人员培训,各县区累计培训30余次,各县区卫健局、委属委管相关单位均固定专人负责每月数据核对、沟通联系和数据共享的工作人员。

3.已建立医疗废物处置量月报沟通机制和定期通报分析制,各县区医疗废物数据每月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一致。无单位被通报。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将医疗废物检查纳入疫情防控督导等重点工作,尤其是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全市民营医院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全覆盖交叉检查,共处罚医疗机构123家,罚款23.19元。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100%。

5.全市各医疗机构共4146家,与医废中心签订集中处置协议838家,占比20.2%,306家不产生医废,3002家签订代收代交处置协议。均已依法规范了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医疗机构医废产生量与医废中心医废处置量比对结果一致率100%,转移联单双签字执行率100%。

2022年

5月23日

⑥加强医废处理能力建设,配齐配够转运车辆,确保各县(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和中转站的医疗废物按期转运处理。

2021年

10月底

1.审批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3300吨/年,市医废中心在全市收集处置医废总量2020年2428吨、2021年2686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满足需求。

2.市医废中心2021年10月新购置两辆医废转运车投入使用,现共有11辆转运车对全市二级(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医废集中点,达到至少每两天按期转运一次。

2022年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