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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09-30 17:10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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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7月29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在肯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典型案例教训,始终胸怀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持续用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发展中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高质量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厚植绿色发展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党政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格局。
(二)紧盯问题,扎实推进整改。围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问题、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实事求是、持续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整改长效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和销号管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质量服从效果,动真碰硬整改,实事求是推动整改工作开展。
(三)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以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主动排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协调推进,有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做到整改任务一项不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整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四)统筹兼顾,巩固提升成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争当新时代追赶超越排头兵的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持续推进中长期整改任务落实,推动汉中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整改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三生融合”道路,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动实现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努力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跨越发展之路,坚决扛起“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晰、任务更加具体、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追责问责更加精准、压力传导更加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智能化治理支撑更加突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最严区域深入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到位。通过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业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更加规范,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安全可控,自然保护区和秦岭违规采矿及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面完成青山、碧水、蓝天、净土四大保卫战年度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汉江、嘉陵江及主要支流国、省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金属污染有效治理,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生态治理修复力度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绿水青山生态优势日益显现。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以上园区管委会简称各管委会)
2. 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强化“抓生态环境保护、抓绿色发展就是讲政治”的鲜明导向,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实施,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大攻坚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 坚持目标引领,提升大气治理成效。进一步强化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和考核奖惩,按照“细化、量化、节点化”要求,全力抓好“冬病夏治”、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两项行动,充分发挥好大气热点网格监测预警作用,细化县(区)网格长、网格员和部门联络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狠抓涉气污染源日常管控,提早组织开展好“冬季攻势”,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突出问题导向,确保两江水质安全。科学合理设定“十四五”考核指标,建立完善断面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风险源排查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考核不出问题。加快东排洪渠整治、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县(区)备用水源等涉水重点工程建设。做好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按照年度《汉中市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3. 强化风险防控,抓好土壤污染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及时完善更新受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以工程减排为重点,落实“排放限值”和“等量替换”原则,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抓好“十四五”重金属污染减排。(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综合治理,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持续开展秦巴生态环境整治,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等保护区执法监管,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依法依规完成秦岭区域及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进一步提高秦巴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年度《汉中市青山保卫战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难点,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
1. 加快推进督察组转办的317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加大查处力度。对未完成整改的,要逐条逐项认真梳理,着力攻坚,狠抓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严格标准,查漏补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各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既查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以及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问题,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各管委会负责具体问题整改)
2. 针对当前我市存在的河道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气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医废危废处置、尾矿库安全等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要举一反三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紧盯整改“时间表”,实行督办单和验收销号制度,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各管委会配合)
3. 进一步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力度,坚持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统筹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在生产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中,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在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进行治理恢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各管委会配合)
(四)健全完善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1. 始终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工作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以及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经合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各管委会配合)
2. 从严落实环境监管措施。以打造“最严环保执法区域”为契机,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坚持“严打、严控、严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环境问题解决,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各管委会配合)
3.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持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最严格的制度、最管用的机制,推动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消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保护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各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级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各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改办)设在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各县(区)、各管委会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扎实推进,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严格监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认领问题,切实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和落实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机制。各县(区)、各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将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县(区)、各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将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整改办,并在各县(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找准结合点、提升转化率,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实施“十四五”规划、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用发展成果体现督察成效,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各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五项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制、常态跟踪制、问题销号制、整改问责制,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整改任务、在整改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的县(区)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