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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汉中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1-07-29 20:54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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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对汉中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7月29日向汉中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反馈会由汉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烨主持,督察组组长乔军通报督察报告,汉中市委书记钟洪江作表态发言。孙景宏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汉中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汉中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紧扣绿色循环、生态宜居战略定位,坚持刚性治标、系统治本、生态赋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汉中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汉中市生态文明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专司机构,将秦岭和巴山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负面清单。

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6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高排放机动车3376辆,完成210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和52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全面实施7条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汉江、嘉陵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完成2308个农用地土壤点位和265家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累计关闭各类矿山315个,39个涉保护区采矿、探矿权全面退出,生态恢复治理面积736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8%。

积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先后修订出台了《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了汉中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编制了秦岭汉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8个专项规划,印发了《汉中市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汉江嘉陵江干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方案》等行动计划,并与四川广元、甘肃陇南等相邻地市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汉中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317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限期整改248家,立案处罚24家,罚款253.97万元,约谈38人,问责53人。

督察指出,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及全市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绿色发展尚未成为汉中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同志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盲目乐观,大多数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部分同志对督察组指出或督办的问题,缺乏直面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识和积极态度。在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上,还有个别同志心存“等一等、拖一拖”思想。

生态环保导向不明显。“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和秦岭区域遥感监测点位调研督导、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常督察向汉中市反馈了一些突出问题,涉及市水利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及汉台、城固、西乡等9县区,但上述部门和县区在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均未被扣分。

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力。国家明确规定:“砖瓦轮窑”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至督察结束时,汉中市仍有57家“砖瓦轮窑”未淘汰。

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

工作要求放松。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县区推进采石矿山整合不力,南郑区保留了8家、洋县和宁强县各保留了9家采石企业,城固县有24家采石企业,超过了省政府“汉中市每县区保留5-7家采石企业”的要求。督察检查的31家矿山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修复治理不明显、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

监管责任缺失。市水利局未严格落实汉中市政府《关于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以来,以汉江综合整治或防洪工程名义同意汉江干流平川段相关县区河道采砂。多数县区实施整治工程时再次打折扣,违规实施采砂作业,破坏生态环境。石门水库管理局在未获得批准情况下,擅自将水库泥沙排入石门水库坝址以下的褒河河道,河道水生态受到破坏。

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县区未充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管网,城固县、洋县、勉县的12个镇办、社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和汉台区政府负责整改的“雨污混合水未经有效处理由东排洪渠排入汉江”问题,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污水臭味明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任务推进落实有差距。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19年1至12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2020-2021年秋冬季,汉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同比增加3天。2021年1至5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陕南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5个县(区)中,汉中市占4个。督察发现,建成区10余家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渣土车沿途抛洒、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料场扬尘污染较为普遍;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等一些涉气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问题突出。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勉县定军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仍在生产。

水环境问题治理进展缓慢。汉中市确定2018-2021年实施完成26个雨污分流建设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9个。督察还发现,勉县褒城镇连峰村混合污水排污口,污水长期直排;南郑区圣水镇生活污水直排梁渠河。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宁强、镇巴、略阳等列入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县(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一直未实施。留坝、南郑等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垃圾未按要求填埋。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邹家湾村、宁强县胡家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管理混乱,填埋不规范。

固废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汉中市、县医疗机构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不符。市医废处理中心虽有9辆医疗废物专用车,但转运能力不足,超期转运现象普遍。一些产废企业存在危废暂存不规范、收集转运没有台账和现场跑冒滴漏现象。

环境风险仍然存在。汉中市尾矿库远程实时监控未做到全覆盖全时段,部分尾矿库紧邻嘉陵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汉中境内危化品运输过境公路全长465.4公里,多临崖临水,水环境仍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督察要求,汉中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新发展理念,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汉中绿色循环发展不断迈向更高水平;要始终牢记“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使命,当好秦岭和巴山生态卫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细压实;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汉中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汉中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