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21日 00:00 | |
| 来 源: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城固县环境保护局为市环保局垂直管理部门,正科级规格。
一、 主要职责
(一)对本县环境保护进行“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承担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分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 (四)承担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中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级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全县环保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49人。局机关编制8人,实有13人,其中公务员6人,工勤人员7人;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30人,实有26人,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县监测站编制10人,实有10人,全部为事业人员。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城固县环境保护局下设城固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城固县环境监测站两个下属单位,其中局机关设内设机构3 个,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一)办公室(监察室):设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
(二)环境管理科,设科长1名。
(三)生态宣教科,设科长1名。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我单位今年预算收入438.75万元,支出人员经费426.3万元;支出公用经费12.45万元,合理安排基本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数,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不断提升财务水平。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预算1.35万元 ,将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接受政府及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