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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整改落实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反馈意见的通知
2017-02-1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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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19—20日,省环保厅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陕环发〔20113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2808号)要求,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统计局等有关方面专家,对汉中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经过两天的考核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汉中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已达到了考核要求,同意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同时专家组也对我市创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关建议。现就落实好省级专家建议,提出以下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转变传统工业模式,从根基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业污染源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源头做好环境空气治理;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施工车辆运输扬尘治理,强化露天烧烤整治,强化道路保洁力度,从面源上全面防控环境空气质量。多项并举,多方位、多渠道治理环境空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强化城市水源地管理工作方案,加快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同时汉台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加快建设中心城区应急水源井项目。加快落实汉中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要不遗余力的改善东西郊水源地存在的实质问题,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受控。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力度,有效防范水环境影响。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地涵养区水质安全。深入推进水十条,实行河长制,落实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职责,下功夫治理汉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污染。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相关县区和责任单位要以本次考核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反馈意见,针对存在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严格整改标准,夯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鼓作气整改到位,为国模创建做好准备。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模工作长效机制,将创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努力实现由突出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制约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经验性管理向制度性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和提升创省模成果,使广大市民共享创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