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0日,略阳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反映,其公司在车辆预检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前排仪表盘下方OBD系统接口处疑似存在外接作弊器。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线索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车辆所有人石某某在车辆OBD系统检测接口外接OBD检测作弊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对略阳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车辆所有人石某某分别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相关证据,并由略阳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车辆所有人石某某进行了确认。
【查处情况】
石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
2024年1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向石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略环责改字〔2024〕12号);2025年1月10日,向石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略环罚告字〔2025〕1号),在法定期限内石某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2025年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向石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略阳环罚〔2025〕1号),对石某某行政处罚伍仟元整。
【整改情况】
2025年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开展后督察,石某某已按责改决定书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
一是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积极应对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依法收集固定证据,集体研究讨论,处罚适用法律及罚款额度准确适当。三是该案中环境违法事实能够得到充分证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执法过程,同时该案处理程序完整,包括了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告知、决定、后督查等必要程序,确保环境违法行为迅速得到整改,避免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