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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兴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城固县东寨加油站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4-06-25 15:40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华兴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城固县东寨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油品正常销售,但油气回收中控系统运行记录显示,该加油站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6日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未运行。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勘查笔录,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相关证据,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确认。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条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的,处罚幅度2-8万元。
    2023年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7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F城固环罚告〔2023〕21号),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2024年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城固环罚〔2024〕2号),对该公司行政处罚贰万元。
   

    【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该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行。    

    【案件启示】
    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日常执法和各类专项行动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油气回收智能管控系统开展日常巡查,精准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即查即办,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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