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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4-05-11 16:55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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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执法人员对汉中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开展2022年度喷漆房废气自行监测工作,为应付检查,将2020年自行检测报告(编号:HX2020-H02-0072)人为修改成2022年检测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勘查笔录,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相关证据,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确认。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
    2023年11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汉台环责〔2023〕66号),2023年12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F汉台环告〔2023〕21号),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2024年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汉台环罚〔2024〕4号),对该公司行政处罚贰万元。

    【整改情况】
    该公司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迅速联系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喷漆房废气自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喷漆房废气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案件启示】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方式多种多样,执法人员从查阅环境管理台账资料出发,细致排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依靠敏锐的办案嗅觉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从看似平常的检测报告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蛛丝马迹,通过模拟对比、调查分析,进一步锁定环境违法事实。本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精准打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威慑效力,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有效引导排污企业提高环境守法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