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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4-04-09 11:20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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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9日,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执法人员对汉台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正在将库房内非法暂存的2.14吨危险废物废旧铅酸蓄电池装车外售。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种类为HW31(900-052-31)。该经营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现场调查时,环境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经营者陈某某在笔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查处情况】    
    汉台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023年6月13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对该经营部非法收集、贮存的废旧铅酸蓄电池2.14吨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同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按照法律程序,对汉台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3年7月1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对查封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止,到期予以解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2023年8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F汉台环告〔2023〕15号) 对汉台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拟处罚壹拾万元,并告知其听证权、陈述申辩权。该经营部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书面提出了听证申请。2023年9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经局务会议研究,不予减轻对该经营部的处罚。
2023年10月2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向汉台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汉台环罚〔2023〕13号),该经营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
    2023年11月10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整改情况】

    2023年9月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汉台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通过现场查看和对周边群众走访询问,未发现新的违法现象。

    【案件启示】
    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快速立案查处,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优势,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