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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办理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案情简介
2021-06-21 09:17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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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调查来源、调查经过

20204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勉县周家山镇进行巡查时,发现勉县周家山镇团结社区汉中盛景达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到位。现场调查时,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违法生产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副厂长周xx在笔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汉中盛景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周家山镇团结社区,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5MA6YX40L16

⠂ ⠼/span>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 ⠼/span>四、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2020428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按照法律程序,对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到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05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F勉县环罚告〔202011)。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陈述申辩材料,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202052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到位环境违法行为处以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玖仟壹佰叁拾陆元整(19136.00元)。⠂ ⠼/span>

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建设并进行整改,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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